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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5-12-05 09:20|来源:广东职称评审网|作者:小编|点击:

一、起草背景

  档案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与使命。2020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出台《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建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有效激励为导向、符合档案职业发展规律的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助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创新意识高的档案专业人才队伍。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层级设置,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分设管理员、助理馆员,中级职称设馆员,高级职称分设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引导档案专业人员坚定政治立场,坚守道德底线,强化社会责任,践行爱岗敬业精神;针对不同类型、岗位、层次档案专业人才特点,制定差异化评价指标,实施分类评价。三是创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评审、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予以政策倾斜。四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衔接。突出档案系列职称评价对提高档案专业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加快培育档案专业人员;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推动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效衔接。五是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五、评价标准主要特点

  坚持把品德放在档案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注重考察档案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业绩质量、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标准规范、修复成果、创意产品以及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档案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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