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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 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

时间:2024-12-16 10:56|来源:广东职称评审网|作者:小编|点击: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
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保证评审质量,规范职称评审中的学术行为,在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过程中,申报人如选择论文作为“教研科研条件”达标选项的,应加强对其送审论文的学术规范性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期刊合法性审核
送审论文已发表的,所发表刊物应当正规合法,且申报人所提交的期刊版本应当与杂志社版本完全一致,不得提交假刊、套刊或非法刊物。
申报人、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需要对已发表论文的刊物合法性进行核查,提供以下参考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刊物备案信息和出版状态;
2.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的首页进行收录情况对比;
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
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
5.使用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国家典籍博物馆(https://www.nlc.cn/web/index.shtml)或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https://www.zslib.com.cn/)、浙江图书馆(https://www.zjlib.cn/)、广州市图书馆等图书馆,线上或线下查阅馆藏期刊信息。
具体核查流程可参考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推文《三点指引,帮助教师辨别真假期刊》(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7yhdUu0rJ3ox-mXE7unyw)。
二、关于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
法人单位在竞岗后,统一收集拟推荐申报人的送审论文(未选择论文作为教科研成果达标项的不用收集),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提交送审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文档为.docx或.doc格式,内容为可编辑的纯文字;
2.送审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发表(或宣读)论文的内容完全一致;
3.文档名称按“文章名_作者_发表日期_发表刊物_申报学科”命名。文档名称示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有效教学的实施策略_张三_20241215_新课程教学_初中道德与法治;
4.发表日期影响检测结果,需根据刊物信息或宣读证明如实填写,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照刊物信息填写;宣读的论文按照宣读证明信息填写,宣读证明未列明时间的以宣读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日期格式为年月日(8位数字),如20241215。如刊物没有发表日,则按发表月1日填写,例如期刊为2023年3月刊,则记作20230301;
5.文字复制比要求在30%(含)以下,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可提交;
6.个人检测结果与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7.经核验所发表刊物为假刊、套刊或非法刊物的不再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
三、核查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应当了解并掌握刊物规范性的相关专业知识,在发表论文和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对刊物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把关核验。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如实提交材料。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和《广东省职称纪律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第八条规定处理。
(二)法人单位审核要求。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九条将“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纳入对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事项。《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粤人社规〔2020〕3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法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本单位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单位竞争推荐环节完成送审论文规范性核查工作,送审论文发表在假刊、套刊、非法刊物上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法人单位不得以“不清楚、不了解、不知道”等理由推卸审核责任。
(三)主管部门核查要求。
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申报教师送审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申报教师送审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并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部分易被假刊、套刊使用的刊物名称及核查链接
申报人、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可通过相关查询渠道进行论文规范性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录和方式: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 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 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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